各单位、部门:
2019年科研统计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立项的科研项目及学术交流情况等。
2、统计范围:论文、咨询报告、论著、教材、译著、科研奖项、专利、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科研成果转化、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
3、各类项目和成果级别的认定以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和《合肥师范学院申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标志性成果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校党〔2018〕29号)等文件规定为准。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教职工按要求填报《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将《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各二级学院除报送《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及证明材料之外,还须提交《2019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与《2019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统计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同时,请所在单位发送邮件时将邮件主题与文件名重命名为“xx(单位名称)+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上述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2、所有论文须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1份,若有被转载、检索、收录、摘编等情况须附相关权威机构证明材料(SCI检索证明需提供中科院分区及影响因子等相关信息)。在我校学报发表的论文只须报送复印件1份。
3、统编教材、学术著作,请注明实际完成情况,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只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标明个人实际完成章节的前言或后记部分)1份。
4、艺术作品、科研获奖、专利成果、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咨询报告、科研成果转化、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术交流包括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受聘讲学等,须提供会议通知、受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我校教职工主持的校外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及参与校外省部级以上项目前三名,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申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
三、注意事项
1、科研统计数据是科研奖励、科研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材料认定等工作的依据,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核,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完整无误。
2、所有科研成果须进行统计,未作统计的科研成果在科研奖励、科研考核、职称评审时科研处不予认定。
3、各类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是论文被转载、检索或收录等,必须提供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方予认可。
4、若原件未出,可预先登记,但需在备注栏里注明原件未到,等原件到达后携原件和复印件到科研处补审。
5、所有成果原件待科研处统计核定后,由各单位、部门领回。
联系人:刘健 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2.2019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处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