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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行知讲堂”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3-11  编辑:科研处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拓展师生视野,培养科学意识,浓郁学术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术活动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行知讲堂”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安排

1.校内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各学院本学期不少于1场,重点学科和省级科研平台依托学院不少于2场。

2.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各学院本学期不少于3场,重点学科和省级科研平台依托学院不少于4场。

3.除音乐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与体育科学学院外,其他学院在滨湖校区安排的学术报告应不少于总场次的1/3。

二、相关要求

1.外请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等管理办法》执行。

2.各学院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术报告事宜,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原则上提前3天贴出宣传海报。空白海报由科研处统一提供。

3.学术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举办单位安排,需使用学术报告厅的,要提前一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4.要组织安排好基本听众,原则上校级学术报告听讲范围要辐射到全校师生,院级学术报告听讲范围要辐射到所在学院各专业师生。

三、注意事项

1.举办单位原则上要在学术报告开展前一周提出申请,自然科学类报告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自然科学类)》(见附件1)报科研处审批,人文社科类报告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等审批表》(见附件2)报宣传部审核、科研处备案(科研处发布学术报告通知以审批表为准)。

2.每场报告结束后,举办单位应撰写新闻稿及时报送宣传部及科研处,以便在网站上发布。

3.科研处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校外专家及校友报告的开展,报告酬金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教职工的报告,按相关规定计入课时工作量,并将作为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4.学术报告计入学院年度科研考核,未完成任务将扣减分数。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有关部门提前落实报告主讲人和报告时间,并于3月29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术报告安排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及具体负责学术报告人员的名单报送科研处,汇总表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阚逸群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自然科学类)

          2.合肥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等审批表

          3.学术报告安排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