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18〕3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对科研机构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研机构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自评,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统计科研积分,将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1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将2021年度工作计划及机构人员名单1份报送科研处。
二、校级科研机构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将年度工作总结1份报送科研处。
三、各科研机构请于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科研机构一览表
2.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
3.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4.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指标
科研处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