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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5  编辑:科研处  核稿:胡昂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推动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鼓励和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优秀科研成果,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校政秘〔2020〕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报奖的科研成果应是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学校在职或离退休五年内的教职工为排名第一的成果。

二、评奖类别

本次科研成果奖设立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艺体类)。

三、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以《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校政秘〔2020〕72号)规定的条件为准。

(二)其他条件

1.科学技术奖

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等成果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部)。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2.社会科学奖

社科在出版社出版、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论文(含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外文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录和中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以版权页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报刊发表”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以出刊时间为准。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包括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产生经济效益,且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社科普及类成果须为纸本图书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所有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的成果。

艺术类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艺术作品,门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在校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公演;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作品必须在市厅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厅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相关协会主办的专业性展览中展出,或被市厅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收藏。所有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的成果。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成果。

4.参评成果未获得过其他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将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两份,汇总表及支撑材料各一份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于3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申报书与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2.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3.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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