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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科研处档案借阅制度

时间:2019-11-11  编辑:科研处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为规范科研处档案材料的借阅管理,确保档案的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对于已经归档的科研档案材料,借阅人可前往校档案室(锦绣校区图书馆6楼)借阅本人的档案材料,具体借阅手续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存放在科研处的档案材料,查阅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校内教职工借阅、复制本人的档案材料实行登记制。

(2)校内教职工个人如需借阅、复制非本人的档案材料必须持《科研处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须本人签字确认),须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

(3)校内其他单位如需借阅、复制档案材料必须持《科研处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须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

(4)非本校人员借阅、复制档案材料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科研处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重要档案还须科研处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外单位人员不得将档案材料借出,复制和摘录的档案材料必须交回科研处归档。

3、查阅档案材料,要遵守保密规定,注意爱护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任意转借或私自摘录、复制、翻印、拆卸;不准涂改、圈划、打叉,违者视其问题性质和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未经科研处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4、档案材料一般不外借。确需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借阅人归还档案材料时,工作人员必须详细检查,并在借出登记簿上进行注销。

5、科研处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