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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1-23  编辑:阚逸群  核稿:吕建国  终审: 胡昂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提升我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落实《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促进教学实施办法》(校科〔2023〕5号),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3〕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和科研平台专项项目四类。

(一)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均优先支持学校硕士点建设。重点与一般类别认定以结项成果认定。

2024年度,企业委托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账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达到15万元、自然科学类达到30万元,且2024-2025年度不申报省高校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专项,可申报校级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申请人为学校从事课堂一线教学工作人员,应围绕所承担的课程开展专项研究,将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成果、科技前沿成果等转化为课堂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与科研能力,实现科研反哺教学。

(三)科研平台专项项目。校内各省级科研平台可自主设立开放课题(包括合肥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所有申报项目应归属平台研究方向,否则不予立项。校内外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者,可根据各平台开放课题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二、选题方向

申报硕士学位点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学位点研究方向,由申报人拟定课题。硕士学位点研究方向课题申报不得低于学院总申报数的70%。

三、立项结项要求

为促进成果导向,2024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试行预立项制度项目获批后,只下发预立项通知。待结项验收后,发放正式立项和结项文件,并根据结项成果等级确定重点及一般类别,下拨相应资助经费。各科研平台开放课题同等对待。

校级重点项目(含省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一般项目结项条件参照《合肥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3〕8号)(可登录OA系统中查看)。

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研究成果需通过进教案、进教学课件、进课程标准、进教学资源等形式有机融入教学,并入选学校年度科研促进教学典型案例集。

所有预立项项目当年均不得使用(当年结项除外),待结项验收后,可计算当年度科研考核积分。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只能在上述4类项目中申请1项。

(二)有主持在研校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不包含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科研促进教学专项、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受此限制。

(三)科研促进教学专项最长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其余校级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时长自动终止,不再另行下文。

(四)不满足以上(一))申报要求二级学院仍提交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申报人不得申报2025年任何科研项目二级学院当年校级项目立项数额相应减少。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向所在二级学院或省级科研平台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和省级科研平台初评。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申报汇总表,确保本学院硕士学位点研究方向的课题申报数不低于70%。省级科研平台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平台研究方向。

3.列入第二批硕士点建设点的二级学院每院推荐不超过20项,同时已获批第一批硕士点的二级学院可推荐不超过25项,其余每院推荐不超过10项。各省级科研平台每个平台推荐不超过10项。

4.通过科研处审核的项目,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科研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6日。

联系人:阚逸群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27428963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

2.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哲学社会科学类)

3.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科研促进教学专项)

4.校级课题(硕士学位点研究方向)申报汇总表

5.校级课题(非硕士学位点研究方向)申报汇总表

6.校级课题(科研促进教学专项)申报汇总表

7.校级课题(省级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申报汇总表

8.科研促进教学专项案例模版(结题报送)

科研处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