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专项项目(下称专项项目)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根据《关于公布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校科〔2021〕2号)相关规定,现就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结题报告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和项目申请书。所有材料须装订,装订顺序依次为结题封面、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申请书、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包括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人才培养等)证明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7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行知楼905室)。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科研处备案。
二、有关要求
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项目延期需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请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经济与管理学院。既不申请结题,也不办理延期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终止该项目。
联系人:熊姿
联系电话:15256076965
邮箱:51219453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专项项目结题报告书
科研处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