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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7  编辑:刘健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高校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均在本次项目验收范围之内。

二、结题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和项目申请书。所有材料须胶装(胶装封面为蓝色哑光纸),胶装顺序依次为结题封面、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申请书、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包括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人才培养等)证明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5月10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2.如本次不能结题,将对项目主持人下达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内仍不能完成结题成果要求的,学校将终止该项目。

联系人:刘健

邮箱:kyc@hfnu.edu.cn

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封面

       2.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2023)

       3.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封面

       4.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2023)

科研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