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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5-04  编辑:刘健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皖科基础秘〔2023〕142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详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皖科基础秘〔2023〕142号)。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2-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重大基础研究指南项目,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鼓励联合沪苏浙龙头企业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开展协同攻关。

3.省财政资助资金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按领域选择“重大基础研究指南项目”等,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起始时间: 5月10日16:00后,关闭时间: 5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请各单位积极指导项目申报人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初审。如需上传申报承诺书盖章版,请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3.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科研处(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刘健

邮箱:kyc@hfnu.edu.cn

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安徽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安徽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3.安徽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模板(2023年度)

       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皖科基础秘〔2023〕142号)

科研处

202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