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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3-11-28  编辑:刘健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 省委宣传部 省科协关于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皖科才〔2023〕16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全国科普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二、推荐流程

(一)推荐程序。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材料一式9份请于12月6日前报科研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初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实行限额推荐。我省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联合成立相应组织,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推荐材料进行会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公示后,联合上报至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杜绝违反纪律、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各级推荐表彰对象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关注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向少数民族、女性科普工作者等倾斜支持。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健

电话:63675976

电子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科研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