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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奖项

关于开展合肥师范学院第一届“科研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9  编辑:科研处  核稿:胡昂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一届“科研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推荐人员不超过3名。

三、评选条件与标准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科研育人,申请人应无科研诚信问题,科研能力突出,勇于探索和创新,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显著。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评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申报“科研之星”,近五年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级项目以上或单个横向项目实到科研经费文科类20万元、理工科40万元以上,或作为发明人授权的专利得到实施(许可/转让),且收益不低于10万元。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或三等奖(第一)。

(四)省部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

(五)对我校科研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由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所提交项目或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合肥师范学院”。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评选组织

由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科研之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推荐

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审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等情况,根据限额数量和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

3.专家评审

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

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校会议审定

将入选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评选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坚持以科研业绩为核心,以师德、能力、贡献等为评价要素,择优推荐。

2.坚持向一线倾斜。注重基层、突出一线,向长期坚持科研一线的人员倾斜,向科研业绩突出的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五、提交材料及受理时间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动员和推荐工作,于11月28日前统一将《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表》《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将邮件主题与文件名重命名为“(所在单位名称)+合肥师范学院第一届“科研之星”推荐材料”。

联系人:魏征 滕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表

         2.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