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科研获奖 > 校级奖项 > 正文

校级奖项

关于开展合肥师范学院2022年度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2  编辑:魏征  核稿:胡昂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推动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鼓励和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优秀科研成果,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校政秘〔2020〕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与申报人要求

1.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2.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学校在职或退休五年内的教职工为排名第一的成果。

3.申报的成果未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4.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6.申报者同一成果只能选择一种所属评审类别申报,如多类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奖类别及说明

(一)评奖类别

本次科研成果奖设立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艺体类)两类。

(二)评奖条件

1.科学技术奖

(1)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应当与行业或企业联合申报,且已经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为加强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优先授奖。

(2)自然科学奖:自然科学奖主要授予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的学术成果。提供的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自然科学奖的授奖数原则上为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授奖总数的1/5。

2.社会科学奖

1社会科学奖(社科类)在出版社出版、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社科普及读物)、论文(含理论文章、研究报告)。外文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目录和中文摘要,中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出版社出版”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以版权页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报刊发表”是指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版、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公开发行,以出刊时间为准。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包括不宜公开发表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产生经济效益,且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社科普及类成果须为纸本图书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

2社会科学奖(艺术类)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艺术作品,门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等,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在校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公演;电视剧(含纪录片)、广播剧作品必须在市厅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厅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相关协会主办的专业性展览中展出,或被市厅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收藏。

、申报流程

请申报人填写并提交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一份,由申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申报意见。请申报单位于3月1-3日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2.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科研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