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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09  编辑:李玲  核稿:吕建国  终审: 胡昂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23〕6 号)和《合肥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秘〔2020〕72号)的规定,现就集中办理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所有已结题但未办理经费结转的横向科研项目,无结余经费的项目也需办理

二、办理流程

1.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23〕6 号)和《合肥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秘〔2020〕72号)的要求,在以下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使用结余经费:

(1)非财政性资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办理;

(2)非财政性资金:合同没有约定,80%作为项目组绩效,10%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10%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

(3)财政性资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提取不超过结余经费50%作为项目组绩效,剩余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

(4)财政性资金:合同没有约定,剩余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

并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一式4份),前往财务处确认项目经费余额并盖章,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盖章。

2.各二级单位统一将纸质的《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一式4份)和《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汇总表》电子版提交科研处审核。

三、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单位、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工作,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横向科研项目,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申报材料审核时,科研处将不予认定。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四、时间及联系人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将材料提交至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和表格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锦绣校区行知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李玲

电话:62852213

邮箱:53129477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

2.合肥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