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现就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1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安徽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
2.2021年度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校级科研项目,包含各科研平台专项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等;
3.未在此结题验收范围内,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也可提前申请结题。
二、结题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或合肥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和项目申请书。
2.所有材料须胶装(胶装封面为蓝色哑光纸),胶装顺序依次为结题封面、项目结题报告(科研处下载中心下载)、项目申请书、科研成果及成果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请项目负责人于7月3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联系人:阚逸群(人文社科);刘健(自然科学)
邮箱:274289635@qq.com(阚逸群);32600794@qq.com(刘健)
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