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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项目

关于申报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10-27  编辑:阚逸群  核稿:胡昂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提升我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落实《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促进教学实施办法》(校科〔2023〕5号),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秘〔2020〕7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项目。注重为学科建设服务,支撑学校硕士点建设,主要为培育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拟立项数占总立项数10%。

2023年度,企业委托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到账经费哲学社会科学类达到15万元、自然科学类达到30万元,不申报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可优先立项校级产学研合作项目。此类项目的学校资助额度不高于到账经费的15%。

(二)青年项目。申请人为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请人应围绕所属学科选题研究。拟立项数占总立项数20%。

(三)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申请人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应围绕所属学科选题研究,将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与科研能力,实现科研和教学的良性互动。拟立项数占总立项数70%。

(四)科研平台专项。校内各省级科研平台根据需求自主设立开放课题(包括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专项、合肥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报科研处审查备案,由科研处另行发布申报通知,经费由平台资助。

二、结项要求

最终成果要与申请书注明的成果形式相符,并完成预期研究目标。所有出版或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注明“合肥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字样和项目批准号。研究(咨询)报告应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专利应有专利授权证书。标准应是已经批准并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若以学术论文为预期成果,结项标准为:青年项目要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重点项目要在具有CN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三类以上(含三类)期刊上。

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结项需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团队至少吸纳1名在校学生参与课题研究,至少产出1项学生参与署名的研究成果;2.研究成果需为产业技术发展成果或产学研合作成果,成果需通过进教案、进教学课件、进课程标准、进教学资源等形式有机融入教学,并形成典型案例。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主持申请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二)有主持在研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校级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受此限制。

(三)主持过校级青年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青年项目,可申报其他类别项目。

(四)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周期均为1-2年,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研究周期为半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推荐。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科研机构及所在单位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科研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联系人:阚逸群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27428963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

      2.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哲学社会科学类)

      3.校级科研项目推荐汇总表

      4.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案例报送模版

科研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