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等九部委《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安徽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科区〔2023〕13 号、《合肥师范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校科〔2023〕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校以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及转化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专利一:3-叠氮二氢吲哚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2010892581.X)
发明人:杨玉;陈虎
权利人:合肥师范学院
技术团队内部收益分配比例:杨玉(100%)
受让方:安徽敬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5,000.00元
转化方式:专利权转让
成果共有人和完成人(团队)确权比例:合肥师范学院20%,杨玉80%
公示期: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合肥师范学院科研处联系。
地址:锦绣校区行知楼208
联系方式:刘老师 0551-62836147
邮箱:kyc@hfnu.edu.cn
科研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