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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5  编辑:吴梦云  核稿:王伟  终审: 訾振发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基秘〔2026〕248号)与《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支持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引领”“应用倒逼”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为我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类型

本次组织开展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延续资助)(以下简称“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A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以下简称“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

(一)重大项目试点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试点有关工作。

一是优化重大项目系统布局。坚持规划引领,聚焦“十五五”基础研究布局,注重衔接支撑战略引领、产业支撑、民生改善重大需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天文与空间科学、地学等6个前沿导向基础研究重点领域,以及农业科学、材料科学、交通科学、能源科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制造科学、医药科学、重大系统工程科学等9个应用导向基础研究重点领域,注重从重大战略需求提出底层核心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凝练关键理论问题、从世界科技前沿中发现重大科学问题,重点解决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背后的重大科学问题。

二是突出建制化组织作用。坚持分类施策,高水平科研机构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重大问题,开展战略导向、体系化基础研究;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强化学科前沿探索与战略目标对接,开展前沿导向、探索性基础研究;科技领军企业重点围绕行业共性技术和未来产业需求,开展市场导向、应用性基础研究。坚持一体配置,强化高能级平台对重大基础研究的支撑作用,注重依托重大项目加强引进培养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及团队。

三是提高项目组织化程度。构建科研选题价值研判机制,建立主动布局与自主动议相结合的选题方式,探索评议论证机制,既做价值判断,更提改进建议,更好发挥评审专家作用。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技术总师管研发与行政总师管保障相结合的“双师”负责机制。

(二)青年科学家项目试点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共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要求,优化基础研究组织模式,遴选优秀青年科学家予以长周期稳定支持,本年度组织开展青年科学家项目试点有关工作。

一是坚持长周期稳定支持,让青年科学家坐得住“冷板凳”。建立最多“5+5”十年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省财政与项目单位年度按1:1共同出资,让青年科学家不必频繁奔波于项目申报,心无旁骛潜心攻关。

二是坚持竞争择优基础上的接续支持,实现“优者上、庸者下”的动态管理。制度设计上,通过“优绩续资、不达标退出”机制,既保障潜心研究的定力,又始终保持优胜劣汰的活力:前5年为基础培育期,第2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通过的终止项目;第5年开展期满验收,优秀者方可进入后5年滚动支持。后5年为培优提升期,第7年再次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通过的终止项目;考核通过的,第8-10年继续获得经费支持。资助期内,对具备承担战略任务能力的以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A)类资助的,省财政不再给予支持,仍纳入青年科学家项目跟踪管理,鼓励所在单位给予延续支持。

三是坚持高价值高风险导向,探索“非共识”项目遴选机制。聚焦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等战略方向,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科学家,重点遴选具有原创性、非共识、高风险、高价值特征的研究方向,真正选出敢闯“无人区”、能啃“硬骨头”的青年才俊。

四是坚持充分发挥单位用人主体作用,当好“伯乐”。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拔推荐,自主管理实施。

五是坚持原创成果导向,营造宽容失败的学术生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不以论文数量、影响因子论英雄。赋予青年人才团队组建、经费支配等自主权。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过程严谨、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达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正常结题,营造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环境。

(三)其他项目

1.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原省杰青延续资助项目)主要支持取得突出成绩的到期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负责人,鼓励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以久久为功的精神挑战科学难题、攀登科技高峰,着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培养具备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水平领军人才。

2.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且有望获得国家级科技人才计划或科技重大项目资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一批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3.青年项目(B类)(原优青项目)主要支持省属单位在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4.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5.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需求,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办法》第十三至二十条规定及申请通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是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学技术人员,具有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在读研究生、离退休以及兼职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2.项目申请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1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合计限2项;

(3)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3.各类型项目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重大项目申请人,男性原则上应是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原则上应是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所在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拔尖人才,是本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作风学风优良,原则上承担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同等级别科研项目,具备开展高强度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条件和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能力。

(2)青年科学家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当是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备独立开展高价值基础研究的能力,且主导过至少一项科学研究或技术发明,拟开展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四个面向”战略方向,且属于本单位重点支持方向,突出科学价值和原创性,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

(3)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申请人,应当是2026年度到期的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负责人,已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且未延期、终止或者撤销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只能选择与第一个资助周期相同的领域,不得跨领域申请。

(4)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含2013年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5)青年项目(B类)(原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和青年项目(B类)(原杰青和优青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6)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基金项目。

(7)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4.项目申请人与参与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本年度重大项目试点除外,不限制合作单位数量)。

5.根据项目任务书已到期的省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项目申请,其中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予立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青年项目(C类)或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或所在依托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为准。

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取得的基础研究成果,原则上应优先发表在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并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7.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8.根据省有关部门关于省级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省级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同一申报年度一人只能申请一项,不得逆层次申请。在青年项目(B类)及其同层次省级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不得申请青年项目(A类),但资助期满可以申请。

(二)依托单位要求

1.应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对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2.依托单位应当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择优遴选,对所推荐项目的必要性、原创性进行审核,严把项目申请质量关。

3.依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4.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5.依托单位应当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

6.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7.依托单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合作者和合作单位同意,与合作单位在申请书提交前应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合作研究协议原则上在项目申报期间无须提交,项目立项后须随项目合同书一并提交。

8.依托单位应当保障科研人员实施省基金项目的时间,要求博士后的聘用期限必须覆盖当年度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若无法覆盖项目实施周期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9.依托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项目申请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10.鼓励依托单位优先推荐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及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平台的项目申请。

(三)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系统上传申请人本人及参与人签字的“个人科研诚信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国家或省级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5.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6.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等),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8.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申请人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

9.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我省相关要求,遵从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四)经费管理要求

1.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实施经费“包干制”试点,按照《进一步深化安徽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方案》(皖科资〔2023〕14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省科技厅完成制度备案和更新。

(五)关于重大项目试点要求

1.重大项目主责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管理和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建立技术总师(项目负责人)与行政总师(行政负责人)双重管理的专项机制,技术总师全权负责科研攻关,聚焦项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开展集智攻关,行政总师负责行政协调、条件保障、过程管理及经费监管等职责。

2.重大项目应围绕项目实施需要,积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挑大梁、当主角,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主责单位应以项目任务为牵引,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基础研究人才和创新团队。

3.重大项目主责单位应组织高水平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选题建议逐个把关论证,经单位集体研究后统一申报至省科技厅。申请人不能作为同年度立项建议的论证专家。主责单位每个领域限额推荐2项。

4.重大项目主责单位应当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和保障能力,在相应研究领域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申报单位为高校,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5.本年度重大项目申报不设合作单位数量限制,允许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组建跨学科、跨单位、跨行业的联合攻关团队。申报时应明确各方任务分工和成果归属。

6.重大项目要求主责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投入的50%,主责单位应组织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并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随正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主责单位应建立专门台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要求绩效支出不从省财政资助经费列支。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总经费,财政经费不足部分由主责单位自筹补足。

7.重大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及骨干当年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优先支持40周岁及以下男性(43周岁以下女性)优秀青年科研人员,项目团队成员平均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以2026年1月1日为基准日)。

(六)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试点要求

1.推荐单位条件。推荐单位应具备较好基础研究条件,其中,推荐单位为科研院所,原则上应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推荐单位为高校,原则上应具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2.推荐人选条件。被推荐人须为推荐单位正式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包括博士后等,当年1月1日不超过35周岁(女性不超过37周岁),应具备开展高价值基础研究能力,且主导过至少一项科学研究或技术发明,具备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拟开展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四个面向”战略方向,且属于本单位重点支持方向,突出科学价值和原创性,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

3.推荐指标分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指标10个,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农业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指标5个,其他依托单位指标1个。

4.受理公示。推荐单位应当公示本单位的申报推荐人选和拟研究项目名称,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省科技厅报送。

(七)其他要求

1.落实容错免责,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但对因不可抗力造成任务失败但勤勉尽责的予以免责。

2.各单位和项目人员须对研究全过程进行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记录,相关原始记录作为过程追溯、成果认定和尽职免责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申报组织

省基金通过依托单位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项目(A类延续资助)、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面向全省依托单位申报,青年项目(B类)面向省属依托单位申报。

青年项目(A类)和青年项目(B类),实行不限额申报,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项目(C类)和面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二)优化资助模式

实行“应用导向”“前沿导向”两类资助管理模式。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源于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旨在开展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来源于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旨在凝练解决重大应用攻关亟需突破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难题。

(三)优化申报流程

1.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推荐汇总表、纸质项目申请书各1份至科研处参加校内推荐评审。每个理工科学院面上项目限推荐3项,C类青年项目限推荐3项,推荐汇总表须党政双签,推荐结果须院内公示。通过校内评审推荐的申请人可注册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点击“办事大厅”进入,点击“省自然科学基金”类别进入,点击“业务办理”开展申报工作。

2.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后,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附件全部材料合计总页数不超过40页,其中包括不超过5个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附件材料按规定扫描成PDF上传。

3.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只需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拟立项公示后,由各依托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要求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若材料不一致,则取消立项资格。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

4.系统从2026年9月18日起开放项目申报,请相关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造成上传失败等情况导致错过申报。

5.系统于2026年10月15日17:30关闭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请将项目视频答辩材料(用U盘存储)一并报送至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63675976

材料报送地点:锦绣校区行知楼209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2.青年项目(A类)(原杰青项目)申请书

3.青年项目(B类)(原优青项目)申请书

4.青年项目(C类)(原青年项目)申请书

5.面上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