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23〕6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对省级科研机构2024-2025年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按积分制考核。每个机构的总分按参与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累计,积分达到定额总分且排名前三的为优秀等次,不足定额总分70%的为不合格等次。
2.论文、知识产权和学术专著等成果积分参照《合肥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政〔2025〕14号)中科研积分表累计。
3.论文、知识产权、学术专著、成果转化和横向科研项目等科研任务只计入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一完成人、项目主持人等成果。以合肥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应占总成果数的70%及以上。由多名教师共同完成的成果不重复计算,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科研机构积分中重复使用。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1.各机构对照《科研机构考核名单》,对近两年(2024-2025年度)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提交《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1式2份),统计科研业绩积分。
2.提交《2024-2025年度科研机构工作总结报告》1份。
3.请各机构于4月3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锦绣校区行知楼209办公室)。
4.按照《省级科研机构ppt汇报建议提纲》准备答辩PPT,进行现场汇报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阚逸群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27428963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科研机构考核名单
2.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
3.2024-2025年度科研机构工作总结报告
4.省级科研机构ppt汇报建议提纲
科研处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