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发挥全社会农药行业专家优势,进一步提升全省农药行业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专家在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指导作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全校征集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受聘在农药监督管理机构、植保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从事农药管理、科研等相关工作的各界人士。
二、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本人自愿从事农药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
2.熟悉农药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农药产业政策、发展状况、产品技术标准或规范等;
3.熟悉农药生产工艺、化工设计、安全环保、产品质量标准及农药生产管理,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有5年以上从事农药研究、生产、检验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4.有较强的现场考察、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以及较强的农药生产工艺、设备管理、质量检测业务能力;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检查工作;
6.未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或兼职,未持有企业的原始股份或管理股份。
三、专家职责
1.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抽选管理工作要求,深入企业现场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工作;
2.为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审查意见;
3.按照安全生产、农药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我省农药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经营等检查。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审查的相关规定要求;
2.规范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不受任何干扰,公平公正提出审查意见;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4.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接受被核查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
5.获得与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相应的劳动报酬,不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等。
五、推荐程序
1.专家自愿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2.省农业农村厅对推荐专家进行资格审核;
3. 审核合格的专家名单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我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六、推荐要求
请各申报人如实填写《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农药生产许可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与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等相关材料邮寄至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上述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ahyjshyk@163.com。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农药生产许可专家推荐表
科研处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