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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行知讲堂”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5-02-24  编辑:付玉洁  核稿:陶有浩  终审: 胡昂   点击: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拓展师生视野,培养科学意识,浓郁学术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术活动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行知讲堂”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安排

1.校内专家学术报告:鼓励教授、博士和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人员作报告。

2.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各学院本学期不少于2场,重点学科和省级科研平台依托学院不少于3场。

3.入驻滨湖校区的学院在滨湖校区安排的学术报告应不少于总场次的2/3,鼓励滨湖校区无学生的学院组织教师去滨湖校区开展学术讲座。

4.每3场学术报告中至少有1场具有科普性质。

二、相关要求

1.外请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按照《合肥师范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办法》执行。

2.各学院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术报告事宜,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3.学术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举办单位安排,需使用学术报告厅的,要提前一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4.要组织安排好基本听众,原则上校级学术报告听讲范围要辐射到全校师生,院级学术报告听讲范围要辐射到所在学院各专业师生。

三、注意事项

1.举办单位原则上要在学术报告开展前一周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师范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表》(见附件1)报科研处、党委宣传部审批,如有境外人员参加,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未经审批的报告和会议不纳入教学单位考核。

2.每场报告结束后,举办单位应撰写新闻稿并在网站上发布。

3.学术报告开展情况将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4.原则上不允许本校教师开展《学术报告安排汇总表》以外的讲座。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有关部门提前落实报告主讲人和报告时间,并于3月7日前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学期《学术报告安排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及具体负责学术报告人员的名单报送至科研处(锦绣校区行知楼208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付玉洁

联系电话:62836147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审批表》

2.学术报告安排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