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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4  编辑:刘健  核稿:吕建国  终审: 胡昂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科才〔2024〕2号)有关要求,在前期征集企业“科技副总”岗位和技术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现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选派条件

1.本单位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2.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

优先支持“双链融合专员”、科技特派员、“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选派人员,以及企业已有意向的人选。

二、接收企业条件

1.应为安徽境内注册企业,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为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潜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优先支持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以及近2年“两清零”企业。

三、“科技副总”申请及推荐

1.各单位科研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安徽省“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1),自主与企业沟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3)。

2.“科技副总”以企业为主体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3.已有科研人员服务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科技厅征集的技术人才需求汇总表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

4.“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期后可重新申请选派。同一人才原则上限报1家企业。

四、有关要求

各理工科学院原则上至少推荐5名“科技副总”、文科学院原则上至少推荐2名“科技副总”,上不设限。

申报“科技副总”人员需填写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2),并与达成意向的接受企业及学校签订三方《合作协议》(附件3)。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5月22日前将附件2,3(附件2一式两份,附件3一式六份)报送至科研处(锦绣校区行知楼209办公室),科研处将安排统一盖章。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 :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

2.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

3.安徽省“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4.安徽省“科技副总”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