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23〕6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对科研机构2021-2023年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机构对照《科研机构考核名单》,对近三年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提交《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1式2份),统计科研业绩积分。
二、提交《2021-2023年度科研机构工作总结报告》及《2024-2025年度科研机构工作计划报告》各1份。
三、各机构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包括设立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财务和印章管理、科研项目发布和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同时,请提交《管理规章制度》1份。
四、请于4月2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锦绣校区行知楼209办公室)。
联系人:阚逸群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27428963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科研机构考核名单
2.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
3.2021-2023年度科研机构工作总结报告
4.《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23〕6号)
科研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