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9  编辑:阚逸群  核稿:吕建国  终审: 胡昂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23〕6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对科研机构2021-2023年工作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机构对照《科研机构考核名单》,对近三年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提交《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1式2份),统计科研业绩积分。

二、提交《2021-2023年度科研机构工作总结报告》及《2024-2025年度科研机构工作计划报告》各1份。

三、各机构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包括设立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财务和印章管理、科研项目发布和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同时,请提交《管理规章制度》1份。

四、请于4月2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锦绣校区行知楼209办公室)。

联系人:阚逸群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27428963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科研机构考核名单

      2.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

      3.2021-2023年度科研机构工作总结报告

      4.《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23〕6号)

科研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