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3-201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参评作品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一)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艺术作品,门类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可以申报评奖。
(二)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公演;电视剧、广播剧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电影作品必须在电影院线公映,或在央视电影频道播放;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必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相关协会主办的专业性展览中展出并获奖,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机构收藏。
(三)艺术类评奖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分届评审、统一公布的办法进行。2013–2014年度艺术类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艺术作品。2015–2016年度艺术类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艺术作品。
(四)本省创作者同外省创作者合作的作品,主创人员应以本省人员为主体。
(五)申报参评作品主创人员原则为:
1、造型艺术类:含绘画、书法、雕塑、摄影四个专业门类的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创作者本人或主要合作者。
2、舞台艺术类:含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五个艺术门类的作品。(1)戏剧等大型舞台剧主创人员为总策划、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主演等;(2)音乐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作曲、作词、演唱、主奏等;(3)舞蹈、曲艺、杂技等单项舞台艺术作品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主演等。
3、影视艺术类: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三个艺术专业门类的作品。(1)电影、电视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摄像、主演等。(2)广播剧主创人员为编剧、导演、播音、编辑等。
主创人员的确定及顺序排列,以公开演出、播出、放映、发表、展出的证书(节目单)或正式发表、出版的作品版权署名为准。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评奖不得申报:
1、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3、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艺术作品;
4、已申报2013–2016年度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省社会科学奖(出版类)的作品。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参评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作品须报送演出光盘(或用U盘存储)1份,以及首演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二)申报参评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作品须报送光盘(或用U盘存储)1份,以及刊载首映、首播的广播电视报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三)申报参评的绘画、书法、雕塑、摄影作品须提供原作,以及首次发表刊物或展出证书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其中绘画、书法、雕塑作品先报送作品照片,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背面注明题目、种类、尺寸、创作时间、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由相关单位组织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结果及时通知报送单位及个人;复评时由受理单位统一报送,须报送原作参加(大型雕塑、壁画等不可移动作品或作品被有关部门收藏无法借出的,需报送能反映其作品全貌的光盘或雕塑小样或10寸以上彩色照片,被收藏的作品必须提供收藏证原件)。
(四)2013-2014 / 2015-201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集体奖申报表》或《2013-2014 / 2015-201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艺术类)个人奖申报表》1份,电子版发到科研处邮箱(kyc@hfnu.edu.cn)。
以上材料由单位统一于5月21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征
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