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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行知讲堂”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8-03-02  编辑:方孝玲  核稿:    点击:

各学院、教学部:

为拓展师生视野,培养科学意识,浓郁学术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术活动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行知讲堂”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术报告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安排

1、校内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各学院、教学部本学期至少安排2场,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依托单位本学期至少安排3场。校内专家学术报告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报告举办地点由承办单位确定。

2、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不少于2场,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和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每学期不少于3场,具体时间、地点由承办单位自行安排。

3、如安排3场以上的系列专题报告(讲座),时间、地点可根据方便自行安排。

二、相关要求

1、邀请的校外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在某一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等管理办法》(校党秘〔2017〕59号)执行。

2、各学院、教学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术报告事宜,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原则上提前3天贴出美观大方的宣传海报。空白海报由科研处统一提供。

3、学术报告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举办单位安排,需使用校学术报告厅的,原则上要提前一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4、承办单位要组织安排好基本听众,原则上校级学术报告听讲范围要辐射到全校师生,院(部)级学术报告听讲范围要辐射到院(部)各专业的师生。

三、注意事项

1、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在学术报告开展前一周填写《学术报告申请表》报科研处备案,校外专家哲学社科类报告需填写《合肥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沙龙等审批表》报宣传部审批,再报科研处备案方可开展活动。

2、每场报告结束后,承办单位应撰写新闻稿及时报送宣传部及科研处,以便在网站上发布。

3、科研处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校外专家及校友报告的开展,报告酬金标准按《合肥师范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人〔2015〕19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教职工的报告,按相关规定计入课时工作量,并将作为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教学部提前落实报告主讲人和报告时间,并于3月9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术报告安排表》一份及具体负责学术报告人员的名单报送科研处,《学术报告安排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hfnu.edu.cn)。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