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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1  编辑:滕骁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教育部已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皖教秘科〔2019〕30号)精神,现将推荐/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提名材料要求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5月10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材料报送

电子版:请填写相对应类别推荐书(见附件)于5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递交支撑材料。

纸质版: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选填)。纸质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