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推荐书是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人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申请通用项目的完成人,可于2018年6月10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相关资料请查阅教育部通知附件。
三、推荐材料报送
请申报人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申报人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7月6日。
2、推荐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请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选填)。
联系人:刘健
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研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