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研机构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18〕3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学校批准组建且建设期已满的校级重点科研基地(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验收依据为各科研机构申请书所设定的建设目标。按照各机构所设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其建设发展情况确定考核验收是否合格。根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优胜劣汰、动态发展。验收结果将作为资源配置以及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限额项目申报名额分配等的依据。
三、验收方法及材料要求
各校级科研机构据实填写《合肥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考核验收表1式2份及支撑材料1份报送至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科研机构名单
2.合肥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
科研处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