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安徽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度及以前所有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高校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均在本次项目验收范围之内。
二、结题验收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结题报告须A4纸双面打印,并附上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和项目申请书。所有材料须装订,装订顺序依次为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申请书、科研成果材料。结题材料装入牛皮纸袋中,纸袋左上角要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主持人等信息。请项目负责人于8月31日前将结项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2.如本次不能结题,请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最多可延期1年。项目延期需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至科研处。既不申请结题,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刘健
邮箱:kyc@hfnu.edu.cn
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2.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科研处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