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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编辑:科研处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单位、部门: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参加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1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以及专著、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实行分类评价。

三、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学科

1.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申报学科原则上分成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4个学科。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报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汇总于4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2.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参评成果原件一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如有关证明材料少,请按照以上装订要求与评审书装订在一起,如证明材料多请单独装订成一册即可)。申报评审书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