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一届“科研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推荐人员不超过3名。
三、评选条件与标准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科研育人,申请人应无科研诚信问题,科研能力突出,勇于探索和创新,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显著。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评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申报“科研之星”,近五年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级项目以上或单个横向项目实到科研经费文科类20万元、理工科40万元以上,或作为发明人授权的专利得到实施(许可/转让),且收益不低于10万元。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或三等奖(第一)。
(四)省部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
(五)对我校科研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由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所提交项目或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合肥师范学院”。
四、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评选组织
由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科研之星”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推荐
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审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等情况,根据限额数量和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
3.专家评审
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公示
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学校会议审定
将入选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按照评选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坚持以科研业绩为核心,以师德、能力、贡献等为评价要素,择优推荐。
2.坚持向一线倾斜。注重基层、突出一线,向长期坚持科研一线的人员倾斜,向科研业绩突出的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五、提交材料及受理时间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动员和推荐工作,于11月28日前统一将《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表》《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请将邮件主题与文件名重命名为“(所在单位名称)+合肥师范学院第一届“科研之星”推荐材料”。
联系人:魏征 滕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表
2.合肥师范学院“科研之星”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