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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优秀科研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1  编辑:魏征  核稿:胡昂  终审:胡昂   点击:

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校政秘〔2020〕72号),决定启动2022年度校优秀科研人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2022年度校优秀科研人才奖评选范围为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首届“科研之星”获得者和2022年度科研成果奖申请人除外),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申请人应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科研育人,应无科研诚信问题,科研能力突出,勇于探索和创新,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申请人近五年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单个横向项目实到科研经费为文科类20万元、理工科类40万元以上,或作为发明人授权的专利得到实施(许可/转让),且收益不低于10万元。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或三等奖(第一)。

(四)省部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

(五)对我校科研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由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所提交项目或成果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合肥师范学院”。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评选组织

由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优秀科研人才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合肥师范学院优秀科研人才奖推荐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评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2.二级学院推荐。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审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和科研诚信等情况,提出推荐意见,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上报。

3.专家评审。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会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评定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1.按照评选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坚持以科研业绩为核心,以师德、能力、贡献等为评价要素,择优推荐。

2.坚持向一线倾斜,注重基层、突出一线,向长期坚守科研一线的人员倾斜,向科研业绩突出的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动员和推荐工作,于8月22日前统一将《合肥师范学院优秀科研人才奖推荐表》《合肥师范学院优秀科研人才奖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在一个压缩文件夹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邮件主题与文件夹命名为“所在单位名称+2022年度校优秀科研人才奖推荐材料”。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优秀科研人才奖推荐表

           2.合肥师范学院优秀科研人才奖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