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精神,现将我校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请申请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填写提名书(见附件3)并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科研处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1)提名书、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4),5月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2)提名书及支撑材料4套(提名书,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汇总表1份。如有回避要求,还需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3份(见附件5,选填)。纸质材料于5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 号)
3.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