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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科研机构2021年度考核材料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编辑:魏征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机构:

为加强科研机构的动态管理,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18〕3号)、《关于调整<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中机构考核部分指标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报送科研机构2021年度考核材料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科研机构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自评,填写《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统计科研积分,将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机构人员名单(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份。

二、各校级科研机构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制订2022年度工作计划,将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份报送至科研处。

三、请各科研机构于4月6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件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机构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hfnu.edu.cn)。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科研机构一览表

           2.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

           3.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4.合肥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指标

科研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