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通知》(皖科基地秘〔2022〕435号)精神,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需求导向、绩效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引领高地、战略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引领领域、应用研究倒逼领域和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行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一体化部署,适度扩容高校院所实验室布局,扩大企业实验室比例,增设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优化,重塑新型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推动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二、相关支持重点
(一)支持在皖高校院所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推动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
(二)支持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简称“联合实验室”),以解决产业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现有创新平台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研究领域方向、科研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等,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资源高效整合,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省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五)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
四、有关要求及申报方式
(一)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设限额指标。请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积极整合资源,组织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编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申报“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或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申报“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一单位在领域方向、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实验室主任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三)本次申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5日。
(四)联合实验室申报纳入省重点实验室一并部署,对标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要求,由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编制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推荐报送。
(五)以我校为牵头单位申报“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于11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报。申报单位将推荐的实验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连同“省重点实验室推荐信息表”,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由学校推荐上报。
(六)申报材料应符合保密规定,相关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及佐证材料等均应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2〕435号)
2.《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
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模板)
4.省重点实验室推荐信息表
科研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