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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编辑:魏征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组建及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建工作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十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4.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5.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报组建材料(见附件2,包括组建方案、组建数据表、数据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组建材料请勿装订)并进行论证,于5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组建材料及《申报组建汇总表》(附件3)一份报送科研处,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

二、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及以前年度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验收通过条件

1.对应项目计划书和组建方案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2.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建立人才激励、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开放交流等机制。

3.攻克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最近Ⅰ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横向合作(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已取得高水平研发成果。

(三)工作要求

无故不参加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未申报验收的,市发展改革委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申请延期的需提交延长筹建期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验收日期,原则上延长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四)验收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要求,组织编制验收材料(见附件4,包括验收总结报告、项目计划书、数据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验收材料请勿装订,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经真实性审查后,汇总填写《验收汇总表》(附件5),于5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验收材料及《验收汇总表》报送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组建材料

        3.申报组建汇总表

        4.验收材料

        5.验收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