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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2  编辑:魏征  核稿:魏征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精神,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见附件),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于2023年1月9日前报送科研处(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汇总表纸质件各一份,申报评审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学校将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公示。通过初评及公示的成果,申报人于2023年2月8日前按以下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1.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8份(同时报送电子版)。2.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魏征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