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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社科普及优秀读物的通知

时间:2023-07-04  编辑:刘泽恒  核稿:  终审:胡昂   点击:

各单位、部门:

为总结工作,推广经验,省社科普及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社科普及优秀读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市、高校社科联,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省级社科普及基地。

(二)评选条件

认真落实年度全省社科普及工作总体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人员到位;经常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积极推动《安徽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学习宣传,且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社科普及活动形式多样,宣传到位,社科普及氛围浓厚;社科普及活动月各项活动安排有序,取得较好成效。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结合2022年以来社科普及工作开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认真总结各项社科普及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我省社科普及工作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建议。总结材料应具体详实,应附相关文字资料复印件、图片和音像等佐证材料。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参与2022年以来社科普及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科普及工作;在社科普及活动中,积极主动,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做好社科普及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且经实践证明成效较好。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按照先进个人申报表的内容,认真填写推荐理由和推荐意见,并附先进个人事迹(不超过1000字)及佐证材料。

三、优秀读物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出版或发表(完成)的社科普及成果。

(二)评选条件

成果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能够启迪智慧。作品普及面广,可以有效激发读者学习社会科学的浓厚兴趣,受到社会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读物发行量不少于3000册。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三)申报要求

1.著作类社科普及成果: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丛书(或称文库,每个选题各自独立成册);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社科普及套书(多本为一套,合成一个体系),每套为一种,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

2.文章类社科普及成果: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报刊上发表的科普成果,以及取得显著成效的社科普及论文、研究报告等。其中,论文需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

四、材料报送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社科普及工作先进单位须附相关支撑材料1份;申报社科普及工作先进个人须另外提供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份;申报社科普及优秀读物(著作类社科普及成果)须另外提供成果原件2部;申报社科普及优秀读物(文章类社科普及成果)须提另外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请各单位、部门于7月24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泽恒

联系电话:0551-62836147

邮箱:liuzeheng@hf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全省社科普及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全省社科普及优秀读物申报表

科研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