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科研项目经费劳务费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合肥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18〕3号)规定,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如项目下达部门没有明确要求的,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开支劳务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精神,中央财政资金科研项目(主要是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项目)和省级财政资金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
二、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能否支出招待费及燃油费?
答:横向项目可以按照研究需要列支一定比例的招待费及燃油费。
三、问:横向科研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答:《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规定:“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规定:“横向科研经费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科研合作,其通过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合同约定或单位内部横向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和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四、问:横向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是什么?如何简化审批程序?
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科研审批程序,我校横向项目合同的审批程序是:科研处→财务处→分管校领导。重大项目合同还需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有学校法人代表签章。
五、问:横向项目合同中明确的仪器设备、易耗品等采购方式为项目组自主采购的,是否还需要校级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组是否有可以决定自主采购方式?
答:根据横向项目资金来源不同,确定不同的采购方式。来源于财政资金的横向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和校内采购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横向项目,执行合同中约定的采购方法,可以由项目组或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采购方式,但必须在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备案。
六、问:横向科研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何管理?
答:横向科研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合同中已明确交付委托方的仪器设备除外)和无形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